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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符合條件的個人,從即日起均可申請赴以下各國公派留學,其獎學金項目如下。 赴以下國家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:美國、澳大利亞、加拿大、墨西哥、新西蘭、荷蘭、比利時、愛爾蘭、奧地利、瑞士、英國、法國、德國、瑞典、挪威、丹麥、芬蘭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意大利、希臘、冰島、俄羅斯、愛沙尼亞、立陶宛等東歐各國、獨聯體各國,還有日本、新加坡、韓國、印度、朝鮮、埃及、敘利亞、以色列及其他亞非地區。 除了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外,公派出國留學獎學金還有以下項目:墨西哥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荷蘭互換獎學金項目、比利時(弗)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愛爾蘭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奧地利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瑞士互換獎學金項目、中法合作項目、德國DAAD攻讀博士學位項目、德國賽德爾基金會獎學金項目、德國阿登納基金會獎學金項目、德國艾伯特基金會獎學金項目、瑞典互換獎學金項目、挪威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丹麥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芬蘭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西班牙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葡萄牙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意大利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希臘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冰島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俄羅斯互換獎學金項目、俄羅斯藝術類項目、愛沙尼亞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立陶宛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東歐各國互換獎學金項目、獨聯體各國互換獎學金項目、中國政府派遣研究員項目(日本)、韓國互換獎學金項目、韓國語進修獎學金項目、印度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朝鮮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埃及、敘利亞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、以色列互換獎學金項目、亞非地區部分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。
關鍵字標籤:公費留學獎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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